對Canonical和Fedora的貢獻許可證的分析

這篇文章來自我在以下位置找到的評論 非常Linux 當我為我的帖子尋找材料時 Gnome 3.2:systemd?Gnome 操作系統?不再支持非 LINUX 平台?.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該門戶網站的讀者或多或少想知道侏儒人在抽什麼煙。 一些激進的AntiUbuntu(我不是一個支持Ubuntu的激進分子,我只是不同意那些喜歡嘲笑或諷刺他人,唯一的願望是捍衛或貶低某些東西,無論他們使用什麼操作系統的人)回復了一個維基百科的鏈接 Canonical 的貢獻者協議.

該條目的作者 MetalByte 充滿智慧地證明,評論者正在轉移注意力,並且由於一些事實,包括違反 freedesktop.org 標準,Gnome 並不完全像它希望的那樣神聖。

矛盾的是,Shell Unity 和 KDE 環境等(包括國美在許多方面)都尊重這些標準。
它並沒有停止引起我的注意,不僅作為一名律師,而且作為一名 Ubuntu 用戶。

找到的信息相當豐富,我花了幾個小時反复閱讀Canonical提出的1(一)頁許可協議,其中有相當好奇的數據。

首先我們必須考慮到Ubuntu是由Canonical Ltd.而不是Canonical基金會開發的,原因很簡單,Shuttleworth創建了一家公司,而不是基金會。

其次,不要被鏈接的標題沖昏了頭腦,確實,我們可以找到沒有明確禁止的主題,但它們並不意味著任何內容。 在阿根廷,一切沒有明確禁止的事情都是默認允許的。

我不了解 CLA 第 12 條中規定的英國立法和管轄權。

現在,維基百科將 Canonical 的貢獻者協議定義為貢獻者許可協議類別。 那麼,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後者是什麼。

根據維基百科 貢獻者許可協議 (CLA) 定義了將知識產權貢獻或轉讓給公司或項目的條款。 在開源中很常見。

CLA 通常有兩個原因:(1) 更好地保護項目,(2) 或無需諮詢貢獻者即可重新許可。

嗯,這種類型的許可證被以下用戶使用:

注意:不一定與與 Canonical 簽訂的合同條款相同。

我認為分析 Fedora - Red Hat CLA 的一些條款並將其與 Canonical 的條款進行比較是合適的,不僅因為該類的相似之處,而且還因為明顯的差異。

而且,由於不斷提及 Canonisoft 而不考慮其他開源參與者,我們首先在其 CLA 中解釋和定義了其合同的目的,並將自己定義為“版權持有者”。

因此,他們所做的就是要求貢獻者/開發者填寫一份表格,通過該表格將版權分配給 Canonical(在本例中為 Fedora),作為回報,他們獲得免版稅的、永久的、全球性的使用、複製、修改、交流和向公眾提供的權利(如果需要通過互聯網),並在每種情況下以原始或修改的形式分發所做的貢獻或稱為“許可代碼”。

Canonical 授予我在全球範圍內的、非排他性的、免版稅的、永久的權利,以使用、複製、修改、傳播和向公眾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互聯網)並根據我的意願以原始或修改的形式分髮指定貢獻。
CLA 規範第 II 條。

現在,開發商如何進行? 只需下載 CLA 並發送附有該 CLA 的電子郵件,並在電子郵件正文中註明:“我接受所附的規範貢獻者協議”。 Canonical 的 CLA 就是這樣,它引起了本文的興趣。

就如此容易。

與 Fedora CLA – Red Hat 的一些比較。

首先我們要知道,為Ubuntu開發軟件並不意味著必須遵守CLA,如果開發或修改的軟件是針對CLA提供的軟件目錄的話,比如對指標進行一些修改等,那麼就需要遵守CLA。

現在,根據 CLA 的說法,開發商向 Canonical 屈服,完全保證版權,如果 Canonical 成為持有人的話,這是合乎邏輯的。

轉讓是通過保證非排他性、免版稅和永久版權來使用、複製、修改、傳播、向公眾提供(如果需要通過互聯網)和分發(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原始代碼還是修改後的代碼)的方式進行。

換句話說,Canonical 的報酬與 Canonical 向開發者支付的報酬相同。 分別為第 1 條和第 2 條。

您不能轉讓其他合同或工作合同(第 9 條)的任何內容或可能侵犯版權的代碼。

1. 我特此將任何轉讓貢獻中現在或將來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的所有版權轉讓給 Canonical,並提供完整的所有權保證。 如果本轉讓因任何原因無效,並且受以下第 5 條中 Canonical 權利的約束,我授予 Canonical 全球範圍內的、非獨占的、免版稅的永久許可,以使用、複製、修改、傳播並向公眾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互聯網)和分發(在每種情況下均以原始或修改後的形式)按照其意願使用、複製、修改、傳播和分發“分配的貢獻”。

2. Canonical 授予我在全球範圍內、非排他性、免版稅和永久的權利,以使用、複製、修改、傳播和向公眾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互聯網)並按照我的意願分發(在每種情況下以原始或修改後的形式)指定貢獻。
CLA 規範第 1 條和第 2 條
Fedora Red 的 CLA 則表示:

2. 貢獻者授予許可。 您特此向代表本項目的 Red Hat, Inc. 以及本項目分發的軟件的接收者授予:
(a) 永久性、非排他性、全球性、全額繳清、免版稅、不可撤銷的版權許可,用於復制、準備衍生作品、公開展示、公開表演、再許可和分發您的貢獻及此類衍生作品; 和,
(b) 永久的、非排他性的、全球性的、全額繳清的、免版稅的、不可撤銷的(根據第 3 條)專利許可,用於製作、已經製作、使用、要約出售、銷售、進口和以其他方式轉讓您的貢獻及其衍生作品,該許可僅適用於您應譴責的那些因您的貢獻本身或您的貢獻與您提交貢獻的作品的組合必然受到侵犯的專利權利要求。 除本節授予的許可外,您保留您的貢獻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第 2 條 CLA Fedora。

回到 Canonical,第 3 條概念化了軟件應該理解的內容,這在合同事務中很常見。

它說,合同中使用的術語“軟件”是指作為合同一部分創建的所有計算機程序。 規範程序。 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該列表可以不時進行修改。

在第四條中,它將分配的貢獻概念化為同一開發人員對代碼所做的修改或改進。

其中一個有趣的條款是第 6 條,因為在該條款中,CLA 要求 Canonical 提供符合要求的代碼,並根據“自由軟件許可證”的條款,根據 FSF 就該主題提供的定義並不時更新。

但是,如果您願意的話,這是敞開的大門,因為 Canonical 可以自行決定根據其他“許可條款”公開該軟件,這與“其他許可”不同。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是常見的,也是貢獻者許可協議的目的之一。

Canonical 通常會根據自由軟件基金會不時發布的術語定義,根據“自由軟件許可證”向公眾提供指定貢獻。 Canonical 還可以自行決定根據其他許可條款向公眾提供指定貢獻。

CLA 規範第 6 條
Fedora 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第 2 點 – (a) CLA 允許 Fedora – Red Hat 進行再許可,但沒有提及根據什麼條款或根據什麼許可進行再許可。

相比之下,Fedora 的 CLA 更加寬鬆,而且如果您願意的話,也會對開源造成損害,因為 Canonical 的 CLA 迫使它根據 FSL 或其他許可條款進行分發。 相反,Fedora – Red Hat 可以根據其選擇的任何許可和條款進行許可和再許可。

但最引人注目的,如果你願意的話,Canonical 對 Fedora 的辯護是,後者的 CLA 在第 2 點 - (b) 中授權 Fedora - Red Hat 以及 CLA 解釋的某些情況下出售開發者的貢獻。

同樣,Canonical 不會對開發者強制執行任何被開發者侵犯的專利,無論是對軟件還是指定貢獻行使 ITS 版權。

[...] Canonical 不會對我主張或強制執行因我行使軟件和/或指定貢獻的版權而侵犯的任何專利。

細則 CLA Canonical 中的第 7 條。
相比之下,Fedora – Red Hat 在其 CLA 第 3 條中保留了這樣的可能性:如果發生可能的訴訟,轉讓將失效,貢獻者需向法院負責。

就 Canonical 而言,開發者不會針對以下人員主張任何專利: (a) Canonical; (b) 接收 Canonical 的軟件或指定貢獻的人; (c) 當專利因行使版權而受到侵犯時,根據自由軟件許可證收到軟件或分配貢獻的任何人。 什麼是邏輯。

我不會針對 (a) Canonical (b) 從 Canonical 接收軟件和/或指定貢獻的任何人或 (c) 根據自由軟件許可證接收軟件和/或指定貢獻的任何人主張或執行任何專利,如果他們中的任何人行使軟件和/或指定貢獻的版權而侵犯了該專利。 […]

CLA 規範第 7 條。
因此,我們可以說,開源世界中經常使用的 CLA 是完全合乎邏輯和合理的。 此外,從Fedora-Red Hat和Canonical的CLA比較中,出現了對各方有利的元素,使雙方(各方和公司)都受益。

當然,最具爭議的一點是兩家公司(我之所以說兩家公司,是因為我們簡要分析了兩家公司)保留再許可的可能性。 Fedora - Red Hat CLA 如此公開地表示,但沒有澄清它將根據什麼條款發佈內容,更不用說在分許可的情況下將根據什麼條款發佈內容。

就 Canonical 而言,它有義務按照自由軟件基金會的條款使用自由軟件許可證,但它可以任意更改許可證條款,正如 CLA 所說的“其他許可證條款”,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都會訴諸非自由或專有許可證。

我也推薦閱讀 和諧工程,這非常有趣。

我認為,與其為了說話而說話,不如花10分鐘時間分析一下當前的主題。 我這麼說,並給出了一個激發研究和組裝條目的評論的例子。

許多不同意 Canonical/Ubuntu 或其“接受”的人,不是尋找客觀因素,而是訴諸抱怨,這只會引發火焰,讓我們一事無成。

最後,我不對所說內容的使用負責,這只是對本例中兩家公司的 CLA 的基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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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 他說:

    好吧,Canonical 本身仍然是一家公司(並且它有權保留那些“開放式結局”)……也許現在它是每個人的朋友,是讓 Linux 可供人們使用的公司。 將來人們會開始問; 怎麼變得如此不可或缺?200年時間不是有4億用戶求婚嗎? 也許那時人們就會開始懷疑他的行為。 或者沒人記得谷歌? 它一開始不就是一個很好的搜索引擎嗎…… 正如我所說,對我來說它們只是開放式結局......

  2.   馬* 他說:

    也許谷歌的例子有點太多了,但他們確實有這個目標,至於實現與否則是另一回事。 如果你開始觀察的話,Linux 是一個可以稱為穩定的操作系統,但是今天 X 正在發生許多變化……。 不僅是 Canonical,還有一般發行版。 他們的目標是進入用戶的眼睛……如果他們繼續這樣下去,我認為提出的目標並不那麼牽強。 眼我依然想遠方! =D

  3.   馬丁 他說:

    我同意開放式結局。 大約200億用戶,它無法與Google相比,主要是因為要增長到這個用戶數量,它必鬚髮生:

    1- 在 GNU/Linux 世界中,其他發行版已不再使用,並且不可能存在與 Ubuntu 質量相同或更高的產品。

    2- 由於某種原因,Windows 幾乎停止被大量使用。

    3-如果您進入平板電腦、智能手機和其他市場,您必須看看它的接受度如何。

    4- 除其他外。

    我認為它更像是一個烏托邦和一個北方。

    現在不是說他是大家的朋友,而是今天他成了批評的對象,有成效的也有無成效的,從他所處的位置就可以明顯看出。 碰巧,許多被批評的事情也存在於其他人身上。 或者找到一個元素,但沒有深入研究它,它就被用作破壞性的批評,而只有 5' 我們發現自己面臨著不同的現實。 俗話說,更容易看到別人眼中的刺。 我並不是說 Fedora - Red Hat 是一個怪物,而只是一個例子。

    也許開源也是一種商業模式。

  4.   馬丁 他說:

    “他們的目標是通過用戶的眼睛進入......”我們完全同意

  5.   讓我們使用Linux 他說:

    我同意伙計們! Martín 在這篇文章中提出的內容對我來說似乎很棒,因為通常 Ubuntu 受到批評只是因為批評(巨魔),而且很多時候,當深入研究這些論點時,我們意識到 1)它們不是真的,或者 2)其他發行版也做了同樣的事情或“更糟”。 簡而言之,馬丁開啟了一場有趣的辯論。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些貢獻許可證的存在。 當然,它的存在是合乎邏輯的,但我從未想過它。
    恭喜馬丁! 又一篇優秀的文章!
    巴勃羅。

  6.   亞歷克斯 他說:

    你的文章非常有趣,正如他們所說“沒有人知道他們為誰工作”,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閱讀合同!

  7.   馬丁 他說:

    這個問題很好,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戰略問題。 版權是一回事,許可是另一回事,可以是任何內容。

    轉讓的就是版權。 並且 Canonical 原則上隨自由軟件許可證一起分發,如有必要,可以修改許可證條款。 這就是“其他許可條款”的解釋發揮作用的地方。 由於“其他許可條款”與“其他許可”不同。

    對於 Fedora,幾乎相同,只是 Fedora – 紅帽不承諾根據任何許可證進行許可或再許可。 您可以在您想要的地點、時間和方式進行操作。 甚至與 Canonical 不同的是,Fedora - Red Hat 明確提到,面對因分配的代碼而產生的爭議,“你自己修復,分配就會失敗”。 Canonical對此的唯一提及是“禁止轉讓未經權利的作品或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或僱傭合同的成果”。 這兩種情況的邏輯都類似於物權和“事物的隱藏惡習”。 當你買東西,然後發現它有缺陷,如果你事先知道它們,你就不會購買,你可以退出購買和銷售,特別是如果賣家不誠實的話。 嗯,這些條款提出了類似的問題。

    使用 CLA 的人獲得的主要優勢是,以 Canonical 為例:如果您開發、修改或開發 CLA 所附目錄中包含的軟件,您就可以分配版權,保證您不侵犯專利,並且您可以這樣做。 您還同意不對 Canonical、從 Canonical 接收軟件的人或根據自由軟件許可證接收軟件的人採取任何行動。 此外,Canonical 不會對您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包括 Canonical 是否更改了許可證。 有一種相互保護,分明就是一個Holder,僅此而已。 以至於你,開發者,儘管已經轉讓了版權,仍然可以繼續對代碼做你想做的事情,但你必須通知Canonical並尊重CLA框架,這也不是很嚴格,最終對雙方都有利。 也就是說,該帖子的目的 1 和 2。

    Fedora - Red Hat 的 CLA 一直在我腦海中旋轉,不是因為“再許可”,而是因為授權它直接提供和/或銷售代碼。

    這些天我對其他 CLA 進行了嘗試,其中包括提到的那些。

  8.   愛德華多·巴塔利亞(Eduardo Battaglia) 他說:

    優秀的文章,記錄良好,寫得很好,並且有很好的背景研究。 如今這樣的事情已經很難見到了! 不僅在互聯網上,在其他媒體的所謂“調查性新聞”中也是如此。
    關於這個主題,我不知道這些許可證的存在,坦率地說,它們的存在對我來說似乎不太合邏輯。 除了修改 Canonical 代碼的情況外,GPL 是否也規定了類似的內容,而不必放棄版權? 我不明白向公司授予權利或僅接受該項目並自行遵循它之間的區別,例如,該軟件是根據 GPL 獲得許可的,而根據允許重新許可的其他許可證則另當別論。
    我說的都是廢話,法律不是我的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