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軟件許可證從廣義上講可以描述為 合同 之間 作者(創作者) 使用和分發所創建產品的權利的所有者 以及買方或用戶 它
因此,所有 執照 根據定義,它們涉及實現一系列 條款和條件 由作者(創建者)建立。 這是一個 軟件許可證,無非就是 使用權 在某些可接受的參數下的程序。
軟件許可的類型
在某些情況下, 軟件許可證 通常建立 期限 您將擁有相同的,因為他們可以 永久的或有限的。 往往會影響其特徵的另一個因素是 地理範圍,即將在其上應用的區域 條款和條件 建立因為每個國家通常都有自己的法規 軟件許可證.
執照 它們通常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 軟件類型 要涵蓋的範圍,即每種許可和/或軟件都定義了另一種。 在已知的許可和/或軟件中,我們可以提及:
自由軟件產品,不是自由軟件或開放軟件
- 放棄軟件許可證: 它允許用戶以放棄狀態(無所有版權)使用該軟件,並已獲得其作者的證明。 促進與他人的修改和分發。
- Careware許可證: 它允許用戶擁有與免費軟件許可相同的權利; 但邀請該捐贈者進行非強制性或無條件的捐贈,以支持人道主義事業,慈善事業和其他相關運動的捐贈。 通常,允許用戶無限制地複制和修改它。
- crippleware許可證: 它允許用戶使用精簡版(精簡版)的軟件,即與完整版或高級版相比功能有限。
- 捐贈軟件許可證: 它允許用戶擁有與免費軟件許可相同的權利; 但邀請其進行非強制性或有條件的捐贈,以便繼續開發該應用程序。
- 免費軟件許可: 它允許用戶自由使用和復制該程序的作者所定義的條款的軟件,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第三方對其進行修改或銷售。
- 明信片許可: 它允許用戶擁有與免費軟件許可相同的權利; 但邀請後者以非強制性或有條件的方式發送郵政信件,以支持產品的開發。
- 共享軟件許可: 它允許用戶在有限的時間內或永久使用軟件,但功能受到限制。 付費即可激活完整版本。
專有和商業軟件產品
Un 專有軟件 通常是默認情況下 專有和封閉的軟件,因為其許可限制了 複製,修改和再分配權 同樣,除非最終用戶(買方)向作者支付一定金額以有權這樣做。
雖然一個 商業軟件 它有一個許可證,默認情況下會授予要使用的許可證。 但是,有 免費或專有的商業軟件因為它存在 非免費且非商業性的軟件.
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或全部 軟件許可證 在...方面 專有,封閉或商業軟件 這些可以通過各種方案獲得,我們可以提及以下方案:
- 批量許可 (卷)
- 詳細產品許可證 (零售)
- 特定產品的電子許可 (OEM)
另外,當 最終用戶 通常會獲得一個 詳細牌照 通常稱為: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 o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 用英語通常被稱為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
其他類型的軟件許可
- 從公共領域: 一種不包含版權內容,允許使用,複製,修改或重新分配以牟取利益的作品。
- 版權所有: 自由軟件產品中使用的版本,其發行條款不允許再發行者在再發行或修改時增加任何其他限制,因此修改後的版本也必須是免費的。
- 從半免費軟件: 非自由軟件產品中使用的一種,但授權非營利性個人使用,複製,分發和修改。
其他相關定義
- 專利: 它是政府或當局對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的利益進行工業開發的新產品(有形或無形)的發明人保證的一組專有權。
- 版權或版權: 在大多數國家/地區中,現行法律為原創作品的作者(包括文學,戲劇,音樂,藝術和知識作品)的作者提供的保護形式,包括已出版和即將出版的作品。
免費軟件和開源許可證
免費軟件
El 免費軟件 是尊重 用戶和社區自由。 廣義上講,這意味著用戶擁有 自由運行,複製,分發,研究,修改和改進軟件.
就此而言 免費軟件 特別是關於 批准的許可證(認證/認可) 最高權力是 自由軟件基金會(FSF)。 在其專用於 批准的許可證 並在 批准的許可證 o 許可證清單 (有關軟件,文檔和其他作品,與 通用公共許可證(GPL),而不是免費的), GNU組織 其中提到了許多,如下所述:
類型
-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通常稱為GPL-GNU,用於大多數GNU程序和超過一半的自由軟件包。 最後一個是版本號3,儘管仍使用先前的版本2。
- GNU次通用公共許可證: 通常稱為LGPL-GNU,用於某些(不是全部)GNU庫。 最後一個是版本3,儘管仍使用以前的版本2.1。
- Affero通用公共許可證: 通常稱為AGPL-GNU,它基於GNU GPL,但包含一個附加子句,該子句允許用戶通過網絡與許可程序進行交互,以接收該程序的源代碼。 最新版本是3。
-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通常稱為FDL-GNU或GFDL,它是Copyleft許可的一種形式,旨在用於手冊,教科書或其他文檔。 目的是確保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複制和重新分發作品,無論是否進行商業或非商業修改。 最新的是版本號1.3。
開源的
軟體 開源的 指其軟件 源代碼 已經放到 規定 免費 來自世界各地,並已獲得許可,可促進其重複使用或適應不同的環境。 它主要不同於 免費軟件,因為後者捍衛了用戶和與其集成的社區的自由,而 開源 價值觀主要是實踐上的優勢,而不是價值觀所提供的自由原則 免費軟件.
就此而言 開源 特別是關於 批准的許可證(認證/認可) 最高權力是 開源計劃(OSI)。 在其專用於 批准的許可證 其中提到了許多,如下所述:
類型
- 阿帕奇2.0
- BSD-第3條
- FreeBSD-條款2
- GPL-GNU
- LGPL-GNU
- 麻省理工學院
- Mozilla 2.0
- 共同的開發和發行許可證
- Eclipse 2.0版
OSI也有一個 所有已獲批准的OSI許可證列表。 其中許多 開源許可證 受歡迎,廣泛使用或擁有強大的社區,並且還獲得了 自由軟件基金會(FSF).
良好做法
在我們的文章中,我們以 良好做法 由...構思和披露 “發展守則倡議“ 德爾 美洲開發銀行,關於範圍 許可軟件,這在開發軟件產品(數字工具)時必須採取,尤其是自由和開放的方式。
其中 他們提供的良好做法, 就......而言 許可軟件 下面提到的是:
a)包含開源許可證
引用他的建議,它是:
“...麻省理工學院,這賦予了其他用戶自由,只要他們將原始創建者歸功於其他用戶; 執照 阿帕奇2.0,與MIT非常相似,但也從貢獻者向用戶提供明確的專利權授予; 和 GNU GPL許可證,這要求任何分發您的代碼或派生作品的人都這樣做,同時保持源代碼和術語相同。 納稅人明確授予專利權“.
b)包括文件許可證
引用他的建議,它是:
“我們建議使用創用CC許可來獲得工具文檔的許可。 的 CC0-1.0,CC-BY-4.0和CC-BY-SA-4.0 例如,它們是用於非軟件材料(從數據集到視頻)的開放許可。 注意 CC-BY-4.0和CC-BY-SA-4.0 它們不應用於軟件。 對於IDB目前開發的工具,我們建議使用 知識共享IGO 3.0歸因非商業性非衍生產品(CC-IGO 3.0 BY-NC-ND)“.
最後,如果您想閱讀我們的 2篇相關文章 對於主題,我們為您提供以下鏈接: “開發免費和開放軟件的良好實踐:文檔“ y “技術質量:自由軟件開發的良好實踐“.
結論
我們希望 ESTA “有用的小貼子“ 上 «Buenas prácticas»
在...方面 «Licencias»
給他用 «Software libre y abierto»
整個開發過程都具有極大的興趣和實用性 «Comunidad de Software Libre y Código Abierto»
並為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的美妙,龐大和不斷發展的生態系統的傳播做出了巨大貢獻 «GNU/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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