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靈感來自 Swapnil Bhartiya 在 Muktware 雜誌上的文章。
http://www.muktware.com/3695/linux-and-foss-are-extremely-selfish-its-ok-be-selfish
“當開發人員必須解決自己的問題時,所有好的工作都開始了”Eric S. Raymond
幾天前,Linus Torvalds 被授予千年技術獎和一張 600 萬歐元的支票。 Linus 在接受 BBC 採訪時表示 開源的理念是讓每個人都可以“自私” 而不是試圖讓每個人都為共同利益做出貢獻。 不久之後,記者 Carla Schroder 在 lxer.com 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批評使用“自私”一詞, 認為這是對數以千計的自由軟件開發者的侮辱.
我認為爭議在於“自私”這個詞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讓我們看看這個例子是否能讓事情變得更清楚一些。 假設你離開家並幫助一位老人過馬路。 如果我問你為什麼這麼做,你可能會說“因為老人需要幫助”。 但如果我問你是什麼讓你幫助老人,你一定會告訴我“因為 me 這讓我感覺很好 yo 做一些事情來改善他人的生活。”
注意“我”和“喲”這兩個詞。 它們是在那個原因之內的詞。 VOS 你做得很好,因為你這樣做 TE 你感覺好點這就是做人。 人類是由“我”驅動的。
這讓我想起了我在哲學課上看到的一些東西,當時他們講的是伊曼紐爾·康德的《形而上學道德基礎》。 康德在那本書中說,善意是一種意志, 為職責而工作,也就是說,不是出於興趣、傾向或慾望。 出於職責行事就是出於對他人的尊敬或尊重而行事 道德法則 意志給予自己。 一個人的行為是“出於職責”,當他的表現 不追求任何特定的興趣,也不是傾向或願望的結果,但僅僅是出於 對道德法則的崇敬或尊重,無論他們的行為可能對他們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 同一行為的任何其他原因均被視為“自私» 根據康德的說法。
換句話說:如果有一條道德法則(你的或集體的)規定你必須幫助老人過馬路,而你幫助老人,不是因為這樣做讓你感覺良好,而是因為你有義務為了遵守道德法則,你的行為是出於善意,而不是出於自私。
現在,就像你必須將穀殼與小麥分開一樣, 你必須把自私和貪婪分開。 只要你能控制你的機器,自願做出貢獻是一回事,但為了剝奪對你的機器的控制權也是另一回事。 最後一點就是貪婪。 同樣在採訪中,萊納斯表示,每個人的“自私”原因 不一定與經濟獎勵有關.
反正。 這是我的拙見。 讓我們看看我是否會重複我上一篇文章的成功(che elav,你同意我關閉那篇文章的評論嗎?我說結束討論)。
BBC 採訪萊納斯:
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18419231
卡拉·施羅德的文章:
http://lxer.com/module/newswire/view/16855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