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YB指控Google非法跟踪Android用戶

馬克西米利安·史瑞姆斯(Maximillian Schrems), 來自奧地利的維權人士 已針對Google處理個人數據提起投訴。 特別, 攻擊了廣告客戶AID的Google標識符 (廣告ID)與“數字車牌”進行了比較。

據他說,AAID只是智能手機上的跟踪器 而不是網絡瀏覽器中的Cookie。 隱私小組noyb.eu的負責人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Maximillian Schrems)在與大型科技品牌的鬥爭中聲名fa起。

谷歌定義 您的隱私權政策中的唯一標識符為:

“唯一標識瀏覽器,應用程序或設備的字符串……在瀏覽器以外的平台上,唯一標識符允許識別特定設備或該設備上安裝的應用程序。 例如,廣告標識符用於在Android設備上展示相關廣告……«

AAID與跟踪標識符非常相似 出現在導航Cookie中:Google和第三方(例如應用程序提供商)可以訪問存儲在用戶終端設備上的信息。 這 可用於確定用戶偏好 與您的AAID相關聯,並在其他應用程序甚至不相關的網頁上顯示相關的廣告。

為了使用Android操作系統的各種功能,原告必須接受Google Play服務的使用條款和Google的隱私權規則。

默認情況下,由“ Google Play服務工具包”組成的Android操作系統會自動將每個Android設備(包括索賠者的設備)與一串稱為廣告ID(“ AAID”)的字符串相關聯。

在提交的投訴中,Schrems隱私小組Noyb辯稱,在未先獲得用戶的明確許可的情況下創建和存儲這些代碼的行為,就是Google從事了“違反歐盟隱私法的非法操作”。

實際上,AAID是“數字車牌”。 用戶的每個動作都可以鏈接到該“牌照”,並用於創建有關用戶,他們的喜好和行為的配置文件。 此配置文件和首選項可用於定向廣告,應用內購買,促銷等。 與Internet上的傳統跟踪器相比,AAID只是電話上的跟踪器,而不是Web瀏覽器上的cookie。

Noyb敦促對Google的跟踪行為進行調查 並要求公司遵守隱私權規則。 他辯稱,如果看門狗發現不當行為的證據,則應對這家科技巨頭處以罰款。

據他介紹, 該標識符稱為AAID (適用於Android廣告標識符) 允許Google和第三方公司跟踪用戶以建立完整的廣告資料。 但是根據Schrems的說法,根據歐洲立法框架,這種操作需要所有人的同意才能進行此類監視,而Google不會要求這樣做。 後者不是基於通用數據保護條例(RGPD),而是基於12年2002月XNUMX日關於電子通信領域隱私保護的指令,該規定已包含在數據保護法中。

Noyb的隱私權律師Stefano Rossetti說:“通過將這些標識符隱藏在您的手機上,Google和第三方可以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跟踪用戶。” “這就像手腳上沾滿粉末,無論您在下載的歌曲上向左或向右滑動一樣,在手機上留下的一切痕跡。”

在歐洲擁有約300億Android用戶的Google面臨著Noyb向奧地利數據保護機構的另一項投訴,特別是辯稱用戶無法從其Android設備中刪除該標識。

據熟悉此投訴的人說, Noyb選擇與法國監管機構接洽,因為其法律體系足以根據歐洲ePrivacy指令處理投訴。 在包括德國在內的幾個成員國指控愛爾蘭數據保護機構執行緩慢之後,諾伊布還對愛爾蘭數據保護機構的有效性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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