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源中的大問題 這已經在部落格上討論過了, 這是工作補償或報酬的問題。 因為它涉及不同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話題。
拋開「錢」的問題, 另一個困擾的因素 或者用另一種方式稱之為開源開發人員的“紅點”,它是維護其他人用來創建商業產品的“他們的工作”所需的額外工作、精力和時間的問題。
當時 我們討論了托馬斯·斯金格 (Thomas Stringer) 的一篇文章, 它解決了所有這些問題,它提到的這些問題越來越讓開發人員望而卻步,更重要的是因為企業如何利用開源生態系統而不向開發人員支付足夠的時間費用。
托馬斯·斯金格(Thomas Stringer)提到開發商應該得到補償 和/或該專案得到受益公司/專案的充分合作 這就是 James Bottomley 的提議的用武之地 IBM 工程師,他在其中提出 基本上用他們的產品製造那些 或項目 產生重新編號,對錯誤和/或漏洞負責 他們使用的程式碼來自其他開發人員的工作。
因此,該提案 不錯, 因為,正如我們所提到的,它給許多開源開發人員帶來的主要煩惱之一是其他人將其專案中的程式碼用於其產品的問題,這會產生利潤,但他們無法補償原始開發人員的開發項目或至少分配資源,無論是金錢還是勞動力(開發人員)來幫助發展。
詹姆斯·博頓利(James Bottomley)關於轉移法律責任的提議 從開源專案開發人員到最終商業產品供應商的原始程式碼錯誤 可能標誌著對開源專案的支援動態發生重大變化。 這種方法可能對許多開源開發人員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力,因為它尋求以某種方式「強制」對專案的直接或間接支援。
以上的重點並不是說這種商業影響力是好還是壞,而是基金會的興起改變了大眾對開源的認知。開源不再被視為鬥志旺盛的志工反對根深蒂固的商業利益而爭取技術創新的家園,現在被視為科技業的另一種開發工具。
根據該提案,如果公司在其產品中使用第三方程式碼,且程式碼中的錯誤或漏洞對用戶造成損害,則賠償損害的責任和負擔將由商業軟體產品的製造商承擔,並且不在開源程式庫的開發者身上。
提案 建議透過包含一個條款來實現這種責任轉移 在許可證中,建立一項協議,以賠償和保護開發參與者免受因使用該許可證下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原始程式碼(無論是作為組件還是產品)而產生的任何法律索賠。此條款特別適用於施加額外維護軟體產品義務的司法管轄區。從本質上講,該提案旨在調整激勵措施,並確保那些從開源專案中獲得商業利益的人承擔與其實施相關的法律責任,從而促進對這些專案的可持續性做出更大的承諾和支持。
在目前實務中,開源領域的法律風險管理通常透過在許可證中包含一個條款來簡化。此警告表示開發人員對可能的錯誤不承擔任何責任,不保證程式碼的功能,也不承諾解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同意自行承擔使用代碼的風險。缺乏開發者的保證,鼓勵了基於付費技術支援的商業模式的出現,這種模式最初主導了開源生態系統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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