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F 譴責使用「未經授權且令人困惑」的自由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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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 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表了一篇博文 其中該組織 感謝所有使用 GNU 授權的人 分發和授權軟體, 「但是」譴責使用這些許可證的未經授權和令人困惑的衍生品。

自由軟體基金會在其文章中 解釋如何保護使用者免受限制性條款的影響 由使用 GNU 授權條款編寫自己的新授權的人引入,其方式是使用戶永遠無法行使自由軟體的自由。

儘管根據定義,開源軟體元件可供所有人使用,但一些版權所有者不希望通常為慈善目的而創建的產品不受控制地使用和銷售。因此,他們禁止在專有軟體中使用開源,甚至要求將開源創建的產品發佈到公共領域。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開源解決方案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例如,Linux 有付費版本,其所有者透過出售發行許可證和客戶支援來賺錢。許可證中描述了由版權所有者確定的可接受的軟體使用情境。

在這些情況下,一切在某種程度上都可能看起來“好”和“正確”,因此許可包括明確授予權利、提供源代碼的明確和完整的義務以及保證衍生作品自由保護的 Copyleft 條款。

三十多年來,GPL 一直是自由軟體運動的中心。每次 GPL 授權軟體的接收者看到該授權時,他們都會以清晰明確的方式知道自己擁有所有基本自由。

開源許可證可以分為兩類,哪些是 寬容和 Copyleft:

  • 在寬鬆的許可證方面,這些許可證允許在任何項目中使用原始程式碼,包括專有項目,其中最受歡迎的是:Apache License 2.0、BSD 2-Clause“Simplified”、BSD 3-Clause“New”和麻省理工學院許可證
  • 關於copyleft,自由軟體基金會將該許可證分為兩類:「copyleft Strong」和「copyleft Weak」。強copyleft並不意味著派生軟體可以在原始碼中使用的許可之外的任何許可下分發。另一方面,Copyleft Weak 則提供了這樣的條件。

嗯,雖然「理論」是這麼說的,但實際上 並非一切都一帆風順,因為 大型專案通常會同時使用多個開源元件。 在將它們投入生產之前,您需要確保在不同許可證下發布的程序或其部分可以在單一產品的框架內組合。

因此,使用寬鬆的許可證一切都很簡單,因為大多數許可證彼此兼容,與其他免費甚至專有許可證兼容。原始碼片段將保留在其自己的許可證下,新項目可能存在於任何其他許可證下。另一方面,Copyleft 許可證不僅與寬鬆許可證和專有許可證不相容,甚至可能彼此不相容。例如,GPLv2 與 GPLv3 不相容。

這就是自由軟體基金會文章的“原因” 因為它提到了 一些作者“從事令人困惑的做法” 在編寫使用 GNU 自由軟體授權的現有條款和條件的授權時,無意向使用者授予四項自由。

例如,我們長期以來一直看到嘗試對許可證文字本身添加限制,將其放置在 LICENSE 文件中或包含在程式版本的其他位置。這就是所謂的「公地」的情況,當它應用於自由軟體許可證時,確認該程式受到該許可證的保護。但同時,它的含義是矛盾的,因為它規定禁止出售該程序的副本或使用該程序實施商業服務。

鑑於「在 GNU 許可證中插入限制」的情況  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經意識到存在誤導性和令人困惑的授權做法,這些做法透過添加禁止某些使用的條款來破壞 GNU GPLv2 的意圖。 旨在允許用戶刪除任何限制 可能已添加到許可證中的附加信息, FSF 包括“第 7 條” GNU GPLv3 和 AGPLv3,標題為「附加條款」。

在這裡,我們特別關注程式作者尋求以誤導性甚至矛盾的方式授權其作品的問題,使用帶有不可接受的附加限制的 GPL,這將使這些作品成為非自由軟體。

為了更清楚地表明添加的限制與 GNU 許可證不相容,自由軟體基金會授予用戶刪除這些添加的限制並保留程式自由的權利。但 FSF 還有另一個法律工具來對抗根據 GNU 通用公共授權分發已被錯誤修改為非自由授權的程式的企圖。

FSF 在文章結尾提到,它始終允許每個人根據自己的目的使用其許可證,即授予和保護用戶運行、複製、分發、研究、修改和改進軟體的自由。

根據 FSF 的說法,專有軟體是不道德和道德的,並且正在努力建立一個包含越來越少的未來。

如果你是 有興趣了解更多,您可以查看詳細信息 在下面的鏈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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